2023-08-10 16:28:01 浏览量:91
申报通知
近期四川省经信厅和成都经信局发布了四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1、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
2、2023年度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
3、2023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
4、2023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8月28日前将包括《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和正式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在内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孙 逊
联系电话:028-86264036
邮 箱:scjxwxxh@163.com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二、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软件
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项目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上榜上新、促进招商引资、支持并购重组、鼓励主辅分离、开展应用示范、承担国家专项、国家示范项目、首版次软件应用、开展地方/团体标准研制、标准应用推广、标准体系认证、建设特色学院、人才定制培训、建设专业载体共15个项目。
二、其他事项
1.鼓励争取国家专项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端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是指:由信息技术发展司开展,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5大领域的专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试点示范项目是指:“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名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名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名单”等;
软件类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制定的软件类标准工作成果须取得实际应用成效;
DCMM三级(含)以上是指:三级、四级、五级;ITSS三级(含)以上是指:三级、二级、一级。
2.“项目投入/总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其中硬件研发投入不超过硬件、软件研发总投入的70%)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3.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申报指南中的项目,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4.因未按规定顺序编制排版材料,导致项目未通过评审,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5.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6.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7.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系统:http://service.chinasoft.org.cn/(是否已纳入行业统计,可咨询成都市软件行业协会028-85335050-813)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
三、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成都市首
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由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的软件产品,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且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首次发布且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功能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打破行业封锁与垄断,符合成都市产业规划。
(三)申请对象2022年度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者应不低于5%,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者应不低于8%;用于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累计(认可研发期在2021年8月31日—2023年8月31日之间)超过100万元。
(四)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测评,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对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
(五)尚未获得任何省级(含)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六)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认定范围。
(七)对以下软件产品(相关定义可参考国家标准GB/T 36475)予以优先认定:
1.基础软件;
2.工业软件;
3.重点行业应用软件;
4.新兴技术软件;
5.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产品价值占其相应设备、器件等产品价值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时间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于2023年8月31日17:00前,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推荐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电子邮箱:cdsjxwrjc@163.com)。
原文链接: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36/2023-08/09/content_bfee80c7bd784aa2b2211f6db2b88aff.shtml
四、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培育平台于7月1日开放,8月31日关闭。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8日前将推荐报告、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报送市经信局。
三、联系方式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
028-87710082-0;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
0571-56137700。
原文链接: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60/2023-08/09/content_92ab16bbdb344e60bcdb0e137d3654c8.shtml
TN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