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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3-02-22 10: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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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认定企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标准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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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


二、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2020年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标准。复核企业按照新申报企业评价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并组织有效期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

(二)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4项相应纸质材料,如咨询请联系属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培育平台于2月1日开放,4月30日关闭。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报送我局。

(四)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核并上报经信厅。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专精特新中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3.专精特新中中小企业汇总表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各区(市)县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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