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
点击蓝字 | 关注我们《进口专项支持政策》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进口对保障粮食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生产供应,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扩进口、促消费,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加快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政策。一、支持大宗商品进口对进口锂、镍、钴矿等新能源矿石及相关化合物、化工品等原材料、大宗矿产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商务部提质增效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支持粮油和农副产品进口对进口粮油和农副产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支持消费品进口对进口水果、酒类、美妆饰品、服装鞋包、药品保健品、食品饮料等消费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支持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做大规模对进口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全省通过1210模式进口的企业,二线出区销售额每达到1亿元,且一线入区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的占比不低于50%,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两条政策不叠加。五、支持引育进口主体对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政策由四川省商务厅会同四川省财政厅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2年。依据年度数据,下一年兑现上一年政策(含2023年)。政策咨询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四川当代物流政策咨询中心曾老师:13882081176林老师:13558660754四川当代物流政策咨询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治大厦B座29层电话:028-86610105网址:www.scwlzczx.com附件列表:1.进口专项政策综合指标2.综合指标体系说明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或者下载附件